
營運與治理
道德暨營業守則
為了執行「陽光法案貪汙舞弊行為懲處辦法」,以建立廉正的工作環境,並禁止任何形式的詐欺行為,本「道德暨營業守則」(簡稱「守則」)旨在提供指引,以遵守有關法規及最高道德標準。
適用範圍
- usi旗下的所有子公司。
- 公司的全體董事、職務負責人、員工、實習生和契約工(包括派遣人員和獨立承包商)。
- 與公司簽訂契約或具有代理關係的供應商和業務夥伴亦應遵守本守則。
監督系統
- 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守則的遵守情形,並評估守則在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有效性。
- 稽核部門在審計委員會的授權範圍內行使內部稽核監督的權力。
- 稽核單位最少三年執行一次道德審計,每次依據營運現況及風險評估後應涵蓋之實體範疇執行。
i. 內容
- 員工的責任
- 以誠實、允正和合法的方式拓展業務。
- 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和法令,並在業務範圍內展開適當的業務活動。
- 依照公司的安全規定生產安全又高品質的產品,並保護環境。
- 誠實及平等對待每位客戶和供應商。
- 保護和正確使用公司的內部資訊、材料、財產和資源。
- 避免個人利益與職責發生衝突的情況。
- 基本原則
- 在選擇供應商和業務夥伴時,應依據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可靠的品質和如期交貨等的表現。
- 公司人員不得收賄或索賄,無論是現金、禮物、特權或款待。
- 禁止為了達成業務目標而洗錢和賄賂客戶。
- 未經適當的授權和保護,不得向任何人揭露公司的機密資訊。
- 禁止不當使用或竊取公司資產(有形和無形資產)。
- 禁止偽造任何形式的交易記錄及產生虛構請求。
- 在報告或揭露財務報表時,員工必須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是適時且真確的。
ii. 實施
1.研擬員工行為準則
人事部門應制定員工行為準則,以規範員工的道德行為和誠信。
2.員工行為準則的簽署
人事部門應規定員工簽署「行為準則」。
3.教育訓練
為了提高員工對「準則」責任的瞭解,我們在公司內部的網路中發布了準則、政策和文件,並提供教育訓練課程、海報和內部新聞文章。對新進員工,我們提供準則的介紹性課程,可供員工在線上使用。
4.供應商陽光行為承諾書的簽署
採購部門應規定每位供應商都必須簽署供應商陽光行為承諾書。
5.執行erm問卷
管理層應做好風險管理。高層管理人員應每年完成企業風險管理(erm)問卷調查,以落實對舞弊風險的評估和控管。
6.設立舞弊通知信箱
為避免上述詐欺行為,公司設有申訴舉報信箱,並制定有關規定,以讓發現詐欺舞弊的人將事實或有關證據郵寄或上報至稽核單位。即使是匿名舉報,亦會接受。公司對舉報進行調查,並對舉報者的身份保密,以確保舉報者的安全,不使舉報者受到威脅或權益損害。
舉報信箱
張江廠:
金橋廠:
深圳廠:
昆山廠:
台灣廠:
其他廠區:
7.違規懲處
公司對於詐欺舞弊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所有違反陽光行為政策經查證屬實者,除應返還不當得利賠償公司損失外,依情節規範被懲處人員獎金評定、績效評核、及晉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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